主內容區域
高感染傳播風險場域附件例示名稱
醫療照護
醫療機構(醫院、診所、捐血中心)、護理機構(一般護理之家、產後護理之家、精神護理之家)、老 人 福利機構(長期照護機構、安養機構、其他老人福利機構)、長期照顧服務機構(居家式、社區式、機構住宿式、綜合式)、榮譽國民之家、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(托嬰中心、早期療育機構及安置教養機構)、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及其他類似場所
公共運輸
高速鐵路、臺鐵、捷運、輕軌、國道及公路客運、市區公車、計程車之車廂及場站、海空運航班及航站
生活消費
觀光旅館、旅館、商場(購物中心)、百貨商場、室內零售市場、超級市場、展覽場、傢俱展示販售場、社區藥局、藥品零售藥商、零售醫療器材商、藥粧店、零售商店及其他類似場所
教育學習
社區大學、樂齡學習中心、訓練班、 K 書中心、社會教育機構(社會教育館、科學教育館、圖書館)及其他類似場所
觀展觀賽
電影片映演場所(戲院、電影院)、集會堂、體育館、活動中心、展演場所(音樂廳、表演廳、博物館、美術館、陳列館、史蹟資料館、紀念館)、室內溜冰場、室內游泳池、遊樂園、專營兒童遊戲場及其他類似場所
休閒娛樂
郵輪、歌廳、舞廳、夜總會、俱樂部、酒家、酒吧、酒店(廊)、錄影節目帶播映場所( MTV )、視聽歌唱場所( KTV )、理容院(觀光理髮、視聽理容)、指壓按摩場所、健身休閒中心(含提供指壓、三溫暖等設施之美容瘦身場所)、保齡球館、撞球場、健身中心(含國民運動中心)、室內螢幕式高爾夫練習場、遊藝場所、電子遊戲場、資訊休閒場所及其他類似場所
宗教祭祀
寺院、宮廟、教堂(教會)、殯儀館之禮廳、靈堂及火化場、骨灰(骸)存放設施及其他類似場所
洽公機關(構)
銀行、證券期貨商、保險公司、電信公司及有線電視公司等營業場所、信用合作社、郵局、農漁會信用部、各級政府機關與相關服務場所及其他類似場所
說明:
一、依據本府 109 年 11 月 30 日府衛疾字第 1091379672 號函暨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 109 年 11 月 18 日新聞稿「12 月 1 日秋冬防疫專案啟動,請民眾及醫療院所主動配合相關措施」辦理。
二、旨揭考量秋冬時期除了 COVID-19 疫情外,也有多種呼吸道傳染病盛行,都會加重醫療體系的負荷與調度壓力,為了提高民眾於高感染傳播風險場所佩戴口罩的遵循度,以降低呼吸道傳染病的感染與傳播,及避免過度耗用醫療資源;自 12 月 1 日起,強制要求民眾進入「醫療照護、大眾運輸、生活消費、教育學習、觀展觀賽、休閒娛樂、宗教祭祀、洽公」等八大類場所(場所舉例如附件)應佩戴口罩,如果在上述場所內有飲食的需求,在與不特定對象保持社交距離或有適當阻隔設備的前提下,可在飲食期間暫時取下罩。未依規定佩戴口罩,經勸導不聽者,將依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第 37 條第 1 項第 6 款規定,由地方政府裁罰新臺幣 3 千元以上 1 萬 5 千元以下罰鍰。至於人潮聚集的戶外場所(如戶外風景區、遊樂園、夜市、傳統市場等),或是於戶外進行的公眾集會活動(如遊行、遶境、跨年晚會等),建議業者或場所管理單位採用「人數總量管制」方式進行管控,使民眾在場所或活動中能持續、有效地保持社交距離,並請民眾如有發燒或呼吸道症狀等身體不適時,應避免前往上述場所,以及在不能保持社交距離時自主戴上口罩。也提醒公眾集會活動主辦單位應參考「COVID-19 肺炎)因應指引:公眾集會」,評估風險及訂定相關防疫應變計畫,並儘可能落實實聯制及佩戴口罩。
06-20 臺南市國中校外服務學習機構查詢網址(11...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