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說明:
一、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5 年 1 月 23 日臺教國署原字第 1155700165 號函辦理。
二、為強化融合教育研習資料之彙整效能並精進辦理成效,請貴校於「全國教師在職進修資訊網」開設有關國民小學至高級中等學校教師「特殊教育及融合教育」相關研習課程時,加註「國教特融」屬性標籤,俾利後續統整分析及相關業務推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