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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申請資格:凡本校在學學生於入學一學期後,符合下列條件者,得提出申請。
(一)獎學金:前學期八大領域成績總平均達 90 分以上,惟各科成績不得低於 60 分;前學期無警告以上(含)懲處紀錄。
(二)助學金:前學期八大領域成績總平均達 75 分以上,惟各科成績不得低於 60 分;且須持有政府核定之低收、中低收資格,或由導師證明家境清寒;前學期無警告以上(含)懲處紀錄。
備註: 本學期已領取政府、其他民間機構或學校設立之同額以上獎學金者,原則上不再重複錄取。
- 請於 112 年 3 月 30 日前提出申請。
- 前學期八大領域成績總平均,導師有大表可以查詢,或到教務處註冊組查詢皆可。
- 申請表單連結https://forms.gle/F3omK7H6nsywt7B29
- 第二學期, 1 年級. 2 年級及 3 年級皆可以申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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